1.招标条件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粤发改交通函[2011]568号、佛发改产业交通[2011]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7.1亿元,本招标工程造价约4378万元。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11. 1 -2015.10.31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完成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的车站公共区天花板、墙面、地板的安装;灯饰、导向系统、广告灯箱、LED设备等安装调整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说明文件。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3780000元,其中广佛线二期工程为3687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852689元),同步实施三号线工程为691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13695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及部分项目合价包干、可调总价形式。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
2.7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并符合招标人有关管理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当达到875.6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广东省外进粤的投标人的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3500万元或以上的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3500万元或以上的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1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11.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11.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5年(含)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11.3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件)及本单位近半年内【时间为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月份(即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
4.11.4其他人员要求:
①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提供下表人员的具体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但须承诺如其中标(出具承诺书),则按下表最低要求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②下表仅对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管理人员做出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可根据项目概况自行增加专业岗位及各专业人员数量,并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资源配置,派出最适合的人员。
③中标后,招标人将根据下表的要求、佛山市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等,审核中标人现场实际配备(到场)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须提供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身份证、本单位近半年内(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月份)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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