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南开发改【2014】12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现对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东路沥青砼路面完善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东路沥青砼路面完善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380977531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开发区黄阁镇小虎沥西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沙开发区黄阁镇小虎沥西侧,南连接小虎一桥,北连接小虎二桥,道路全长2585,宽40,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道。道路未铺设沥青砼路面面积约,长度范围见图纸,工程造价约500万元。沥青砼路面完善工程计划于20141215开工,工期15个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南沙开发区黄阁镇小虎沥西侧,南连接小虎一桥,北连接小虎二桥,道路全长2585,宽40,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道。道路未铺设沥青砼路面面积约,长度范围见图纸。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具体数据以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全部内容。

招标控制价:609.85381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411月1日至201411月25日14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41110000分,截止时间:201411251400分。

2. 开标时间:2014112614 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5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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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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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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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53698

址: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他说明:

1

2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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