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工程佛山段交工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工程佛山段交工检测服务(以下称“本项目”)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5805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工程佛山段交工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包括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工程佛山段、佛江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程、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一期工程、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二期工程共五个工程。
 
2.1.1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工程佛山段
 
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为“十二五”省重点项目,途径广州、佛山、肇庆三市,全长约47.2公里,其中佛山段长约37.8公里(含一环北线改造段长约16.6公里)。广佛肇高速公路佛山段为本项目重要组成部分,路线主线起于广州段终点(广和大桥西引桥广佛两市交界处),向西利用佛山一环北线进行高速化改造(两侧还建辅路),利用里水互通改造与佛江北高速(一环东线及北延线)枢纽互通,设里和互通、桂和互通、官抱互通保留与里和路、桂和路、官抱路出入,利用官窑互通改造与佛清从高速(一环西线)枢纽互通;然后沿东西二线新建新沙路1号高架桥,设兴业互通与兴业路出入,在原新沙大桥北侧新建西南涌大桥跨越西南涌,再沿东西二线利用新和互通改造与西二环高速枢纽互通,新建新沙路2号高架并跨越广珠铁路,设新沙路互通与一环西拓起点(新沙路、塘西公路)出入;然后在轩尼斯门窗厂向西侧偏西北方向新建三水农场高架跨越三水戒毒中心区域,设塘边互通与西乐公路出入,沿西乐公路新建西乐路高架;然后沿规划建设的兴云路新建兴云路高架,设三水服务区在尼克主题公园东北侧,设云东海互通与防汛路、兴云路出入,新建北江大桥跨越北江,顺接肇庆(大旺)段起点。
 
2.1.2 佛江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
 
佛江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主线路线长38.9km(主要利用佛山一环及其北延线进行改造)。桥梁总长12693m(含互通立交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加宽桥梁5740m(单幅);设和顺(枢纽)、中信大道、文教、里水(枢纽)、里横禄、盐南公路、沙涌(枢纽、另行建设)、广佛新干线、海八路、海五路、佛平路、季华东、西龙、陈村(枢纽)互通立交共14处。
 
辅道总长66.92km(单幅计),其中:新建辅道长48.48km,利用辅道长(仅改造路面)18.44km;设桥梁10293m(单幅计)。
 
2.1.3 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程
 
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程路线长28.681km(K7+344.295~K36+025.442),其中K8+322.39~K13+166.39段(长4.844km)与佛江高速顺德段共线。本项目为完全利用佛山一环部分东线、南线、西线。其中K7+344.295~K8+322.39 与K13+166.39~K29+392段既有大桥4797.4m/12 座,中桥718m/20 座,小桥94m/7 座,涵洞3 道,均为旧桥涵利用;主线拼宽桥梁189.6m/6 座;新建、改建桥(含匝道桥、辅道桥、天桥、连接线桥)1856.12m/7 座,新建、改造涵洞3 道;设仙涌、陈村,华阳路,新桂路,乐从辅道高架桥,环镇西路,吉利佛开等互通立交6 处;管理中心1 处(在北滘立交处,与佛江高速佛山段共用)。K8+322.39~K13+166.39段及北滘枢纽立交为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程与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共线段,由两者共同筹建。既有大桥1369.3m/2 座,中桥227m/6 座,涵洞3 道,均为旧桥涵利用;主线加宽桥梁126m/3 座;新建、改建桥梁(含匝道桥、辅道桥、天桥、连接线桥)3027.4m/17 座,新建、改造涵洞9 道;设林上路立交南侧出入口、北滘立交南侧出入口互通立交2 处;管理中心1 处(在北滘立交处)。
 
K29+392~K36+025.442段的佛开高速至樵乐路立交段主路两侧新建辅路5082.2m;全线既有桥梁2300.7m;改建中、小桥282.4m/3 座;新建大桥1300m/2 座;新建燃气保护涵1900m;人行通道箱涵拼长2 道;过水涵洞拼长1 道;改建樵乐路、南庄大道、罗格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
 
2.1.4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一期、二期工程
 
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工程项目起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接广明高速公路罗格立交,经佛山一环,跨越西南涌,经乐平镇东侧至广州花都官坑(广州、佛山两市交界处),顺接北段工程。南段工程项目路线全长42.7km,建设标准为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120km/,拟建特大桥7座,大桥35座以及2处收费站。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一期工程起于佛山一环西北角的官窑互通中心交叉处,路线往北终于广州花都官坑(市界),顺接佛清从高速公路北段,一期工程路线长16.72km;二期工程起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接广明高速公路罗格互通,路线往北完全利用佛山一环,至佛山一环官窑互通后接上一期工程,二期工程路线长24.668km。
 
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一期工程,路线全长16.72km,共分为包括土建合同段、预制梁标、路面标等标段在内7个标段,其中土建合同段又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第1合同段(FQC-SG-01)和第2合同段(FQC-SG-02)。第1合同段(FQC-SG-01)起止桩号为K0+000~K10+256,路线长度12.256km;第2合同段(FQC-SG-02)起止桩号为K10+256~K16+720,路线长度6.464km。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一期工程主要的工程项目有三江互通、三水高新区互通、西南涌大桥、乐平涌大桥、乐平互通、芦苞涌大桥、范湖服务区、收费站等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二期工程,起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接广明高速罗格枢纽互通,路线往北完全利用佛山一环,至佛山一环官窑立交后接上一期工程,二期工程路线长24.679km(对应佛山一环线桩号K59+028.269~K83+706.269,即利用佛山一环线南庄至狮山段、狮山至和官窑段)。二期工程的主要工程项目有辅道改造、季华西路立交、务庄立交、桂丹路立交等。
 
2.2 招标范围
 
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工程佛山段、佛江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程、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一期、二期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等工程交工检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F80/1-201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佛山市交通工程强制性检测指南》、《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上册)、《关于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附属房建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粤交基[2008]628号)及佛山市路桥公司关于印发品质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佛路建[2017]336号)等的要求,在路基顶层、路面基层及路面施工后对规定的各项指标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检测,对监督抽检的原材料进行检测,对桥梁成桥后的外观质量检查、动静载试验,以判定和评价各分项工程的质量,交通安全设施的标志、标线、防护栏、机电工程的监控、通信、收费系统的各项指标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检测,房屋建筑工程的楼板、梁、柱等进行实体检测。
 
2.3检测服务期
 
试验检测总服务期暂定为25个月,计划检测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按分段交工检测,检测单位在接收任务后1个月内完成分段检测工作。
 
2.4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一个合同段,检测服务费约5213.34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并在人员、设备和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3.2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且具有省级及其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2)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如为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点或网站下载的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企业在最新年度(2017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7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3.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信用评价结果、机械设备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招标人提供已备案招标文件(PDF、WORD版本各一份),若有不一致以PDF格式已备案招标文件为准。
 
4.2报名时间: 2018年  9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起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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